7.1 莱斯利的行刑队

上一章阐述了视角基础思维认为微调的宇宙不需要解释。“我”必然发现自己存在,也必然发现世界符合自身存在的条件,这不能作为任何理论的证据。这种“不需要解释”的观点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比如Elliott Sober就持此观点),但现有论证都是基于对人择原理的观察选择效应(Observation Selection Effect)的某种理解而非视角基础思维。而设计论的支持者对此有非常成功的反驳,最有名的就是叫做《莱斯利的行刑队》(Leslie’s Firing Squad)的思想实验。

1.莱斯利的行刑队

假设你是一个被日本侵略者判了死刑的敌后志士,就要被执行枪决。你被蒙上眼睛站在墙前。一个有十二个射手的行刑队站在离你几米远的地方准备执行。命令下达,步枪开火。但令你惊讶的是,所有的子弹都与你擦肩而过,你还活着。

理性的人面对这种情况就不该再认为行刑队真的想要处决你,那样的话所有射手在这么近的距离全都脱靶的可能性几乎为0。此时应该认为行刑队更可能是故意放过你的,所有子弹都脱靶是被设计好的。

2. 设计论的反驳

设计论的支持者认为《莱斯利的行刑队》和微调的宇宙逻辑类似。既然微调宇宙是因为我只能发现自己存在,不能作为宇宙是为了孕育生命而设计的证据;根据同样的逻辑在行刑队开枪后我还是只能发现自己存在,同理我的存在也不能作为行刑队故意放过我的证据。而这个结论明显荒谬,所以微调宇宙不需要解释的看法是错误的。

据我所知对这个反驳目前未知还没有什么有力的对应。而根据视角基础思维分析则会发现这个反驳的错误其实很明显。在某种意义上《莱斯利的行刑队》凸显了用微调的宇宙作为设计论证据的错误。

3. 不当类比

《莱斯利的行刑队》和《微调的宇宙》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对于前者,我们有关键的背景知识,既行刑队是用来处决犯人的。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无论是谁、不管站在什么视角,只要它明白行刑队的意义,都会以犯人的生死为证据来分析行刑队的想法。简言之,《莱斯利的行刑队》不是以特定视角为基础的问题。

而微调的宇宙则相反。对于宇宙我们没有相应的背景知识,没理由先验地假设宇宙的意义和生命相关。我们之所以在考虑宇宙的属性时会注重其和生命的联系是因为我们自身是生命体。《微调的宇宙》是基于我们特定视角提出的问题。

即使以第一人称思考,在《莱斯利的行刑队》中的新证据也并不是“我存在”本身,而是“我,作为犯人,在行刑队开火之后存在”的出乎意料。而这种出乎意料是建立在对行刑队的背景知识上的。比较起来在《微调的宇宙》中的证据只是简单地“我存在”而已。

4. 像外星怪物一样思考

让我们发挥一下想象力,假设在宇宙的某个角落有一种外星怪物,它们的物理结构和我们差别异常巨大,以至于我们对生命的定义都不包涵它。让我们从这种怪物的视角思考。当探讨宇宙的属性时,它们不会问:“为什么宇宙的各种基本参数都符合无数光年外某个星系里一颗蓝色星球上的炭基双足怪物(人类)所定义的‘生命’的存活条件呢?”。对它们来说,这种对“生命”的重视完全没有理由。以《微调的宇宙》的逻辑,它们只会问“为什么宇宙的基本属性都符合‘我’(或‘我的同类’)存在的条件?”

假设我们把《莱斯利的行刑队》问题解释给这些外星怪物。只要怪物们能理解这个问题,它们就会根据犯人的生死,而不是它们自己的生死,去分析行刑队的目的。这就是不当类比:《微调宇宙》是基于视角中“自己”的存在,而《莱斯利的行刑队》基于犯人的存在。设计论的支持者只是故意选择了犯人的视角陈述问题,使得二者表面看起来类似。这也是为什么《微调宇宙》不需要额外解释(既针对替代理论的贝叶斯更新)而《莱斯利的行刑队》中则应转变想法,当认为犯人被故意放过了。

5.循环论证

用设计论解释《微调的宇宙》属于人择原理悖论:它用特定视角提出问题,却要求一种不基于特定视角的客观解答。而用《莱斯利的行刑队》作为类比其实暴露了设计论支持者的错误:就像“犯人”对行刑队来说有意义特殊一样,设计论的支持者们不自觉地假设了“生命”对于宇宙来说有特殊意义,因此才肯定了设计论。(或者说,因为他们首先相信生命对宇宙重要,所以认为宇宙是为了孕育生命而设计的)这从始至终只是一个信仰体系下的自我肯定,最多只能说明这个体系逻辑自洽。 但对于不持此信仰(既不愿意事先假设生命对宇宙重要)的人来说,这只是一个循环论证,不能作为此信仰正确的证据。